“治国先治水,水治天下宁”。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近年来,江西省水利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加强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农村供水管理等,丰富和完善水法规体系,不断强化水行政执法,发挥法治对水利高质量发展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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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先行
完善具有江西特色的水法规体系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我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构建较为完备的地方水法规制度体系。在国家水法律制度框架下,《江西省水资源条例》《江西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12件地方性法规、《江西省节约用水办法》等5件省政府规章,以及全省各设区市出台的10余件涉水法规,织牢了一张水法规制度体系之网,为江西水利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节水优先,大力推进国家节水行动。我省多年平均降水量1638毫米,居全国第四位;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1565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3557立方米,均居全国第七位。我省水资源相对丰富,但节水型社会建设氛围不够浓厚。为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的战略部署,《江西省节约用水办法》(省政府令第240号)从政府职责、投入机制、优惠政策、公众参与等方面强化节水激励和保障措施,坚持节水优先、建设节水型社会。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等扎实推进。今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全省公共机构共同发力,节水理念在赣鄱大地蔚然成风。《节水总动员》节水宣传片获大禹科普奖,节水科普动画片的主角“江西水宝”已被全国上亿观众所熟知,线上线下掀起新一轮节水热潮。
空间均衡,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2016年修订的《江西省水资源条例》,把水生态文明理念和要求贯穿于水资源规划、开发、利用、节约、管理和保护的各环节,着力构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十三五”以来,我省全方位坚决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四水四定”原则,牢牢抓住水资源配置的关键,以全省一张网为出发点,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走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明显改善的集约节约发展之路。近年来,我省在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获得优秀名次,通过创新水权交易等措施,发挥价格机制作用,倒逼提升节水效果。今年5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例水权交易、全国首单工业类水权交易相继完成,10月在中国水权交易所完成全省首例取水权交易,全省水权水市场改革工作进入实战操作和加快推进新时期。
系统治理,河湖管理绘出新画卷。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破解我国新老水问题、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大制度创新。自古依山带水、河网密布的江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全面实施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和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十大行动计划,生态优势持续得到巩固提升,绘制出“五河一湖”新画卷。《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江西省流域综合管理暂行办法》相继制定出台,全省七大江河(湖泊)、114条市级河段(湖泊)、1454条县级河段(湖泊)、10149条乡级河段(湖泊),共落实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8000余名;村级河湖长(含巡河员、护河员)4万余名;2021年各级河湖长共开展巡河47万余人次。《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坚持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建立河道采砂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逐步减少采砂船舶(机具)数量和年度河道砂石开采总量,河道采砂开启由“乱”到“治”新局面。
两手发力,不断优化水利社会管理。《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立足于建立健全农村供水长效运行体制机制,发挥多元共治优势,推行农村供水公益化服务、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和专业化管理;推行“企业+协会+用户”等管理模式,让用水户充分参与管理,调动其积极性。“十三五”期间,省水利厅通过统筹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调动农民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积极性,推动农田水利工程从“没人管、没钱养”向“有人管、有钱养、养得好、可持续”转变,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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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法
保持依法治水剑利锋锐势态
以民为本、法治为民。依法治水管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水问题。
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2017年,省水利厅行政审批窗口前移到省政府集中办事大厅;2018年至2019年,对权责清单进行整合归并,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省本级审批事项全部采取“一次不跑、只跑一次”方式办理;2020年,对全省水利系统权力清单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江西省水利系统统一行政权力清单》,出台区域评估制度;2021年,全面梳理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办理中涉及的证明事项,对13个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全省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实现全覆盖,全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全面推广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水利厅立足工作实际,多措并举做好政务服务工作,实行承诺制审批,“延时办”“预约办”“掌上办”等多种模式,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按时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均为100%。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省水利厅积极响应号召,在全省水利系统统一部署开展河湖卫士监督执法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各类涉水违法违规问题,坚决遏制涉水违法案件频发势头,竭力维护河湖正常水事秩序和良好水生态环境。省水利厅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部门形成执法合力,着力推进解决涉及面广、影响大的难点、焦点问题,努力实现水利领域行业清源。《关于建立河道采砂联合整治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江西省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全省水利资源领域打击防范黑恶犯罪推动长效常治的实施办法》《全省水利行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实施细则》等系列制度相继出台,以河道采砂为重点的行业乱象得到整治,省水利厅获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坚决打好河湖保护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纵深推进河湖长制,积极推动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争取全省每一条河流、每一个湖库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持续推进“清河行动”,2020年梳理排查出的1683个重点突出问题完成整改;2021年启动17个专项整治行动,对河湖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开展长江流域非法矮圩排查整治,拆除非法矮圩49公里,恢复自然水面6.7万亩。完成999条河道划界,岸线长度7.7万公里,113个湖泊划界,岸线长度0.5万公里;印发《河湖(水库)健康评价导则》《持续深入推进河湖管理常态化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实现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部署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认同感。2018年以来,组织开展全省水利系统河湖卫士监督执法,实现执法范围和监督管理过程全覆盖,从山上(水保监督)到水体(水资源监督)到水底(河道采砂监督),从在建项目(涉河建设项目监督)到项目建设市场和建成项目(水利工程和设施保护监督),实现水利管理、监督与水行政执法的无缝衔接,做好治山理水、保护“一湖清水”的大文章。九部门河道采砂联合整治行动、重点水域河道采砂联合整治“拉力赛”行动、陈年积案“清零”行动、河湖卫士“春雷2020”联合执法行动、中小河流非法采砂整治百日大会战等陆续拉开帷幕。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月至11月,河道采砂监管执法领域全省查处非法采砂船舶110艘、非法采砂机具361台,切割非法采砂船舶57艘、非法采砂机具118台,移送涉砂刑事案件15起;水土保持监管执法领域立案查处水土流失违法违规案件78起,罚款2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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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有力
铸就法治水利建设坚强后盾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强化执法保障是实现执法规范化的必要条件,可为法治目标的实现提供不竭的力量源泉。
联合作战,构建水政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与湖北、安徽两省的联系与合作,建立赣鄂、赣皖边界水域联动协作机制,签署长江鄂赣皖省际交界河段采砂管理区域合作联动机制工作协议。加强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工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横向协作,印发《关于建立河道采砂联合整治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并组织河道采砂联合整治行动,形成由“一家独唱”向“一家领唱,大家合唱”转变的联合执法新态势。参与鄱阳湖蛇山岛水利、公安、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联谊联防联合执法,形成了以省联合巡查点为中心,新建、永修、都昌、鄱阳、余干5个县(区)级联合巡逻执法点为支撑,区域互助、上下联动、遥相呼应、互为支援的“1+5”湖区动态巡逻防控网。
“行刑衔接”,形成水政执法高压态势。2017年9月,省检察院向省水利厅派驻生态检察室。在此带动下,全省水利部门共设立生态检察室113个,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健全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制定《江西省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着力构建水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体系,形成防范打击破坏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作合力。2020年印发《关于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密切全省检察机关与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构的协作配合,形成河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促进各级河长湖长和有关责任单位履职尽责,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提供有力保障。
刀刃向内,完善水利监督工作机制。2019年起,省水利厅不断加强行业监管,以“四不两直”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持续性、常态化的综合督查,采取“查、认、改、罚”全流程闭环问效模式,有计划开展专项问题督查暗访,深入查找河湖管理、水资源管理、农村饮水安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做好整改工作直至销号。今年以来,省水利厅进一步健全水利综合督查体制机制,升级水利综合督查平台,明晰综合监督、专业监督、专职监督、日常监督的职责定位和任务分工,构建“四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实现水利行业监督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统筹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水土保持工作,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推广政府采购第三方“包干式”服务模式。
提升能力,锻造精锐河湖执法队伍。加强水面机动执法能力建设,在长江、鄱阳湖和赣江等重点水域配置执法趸船和执法船艇,在重点水域、卡口区位建设执法码头;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完善基础信息管理、GIS地图可视化动态监控、采砂现场管理等系统,实时监控鄱阳湖区及赣江中下游采砂船舶移动;开展水保“天地一体化”监管系统示范。出台《江西省水利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开展全省执法人员的法治培训和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不断提升执法办案水平。2019年以来,省水利厅每年开展水法规执行情况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各地在执行水法规规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应对之策。
全民普法,紧紧抓住“关键少数”。省水利厅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头雁”效应,实现厅领导集体会议研究法治工作常态化、厅领导参与立法工作常态化、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常态化,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引领全省水利系统法治意识与法治观念的提升;坚持全员普法与全程普法相结合,抓住“国家宪法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江西省河湖保护活动周”等重要时间节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广泛宣传涉水法律法规;创新“百万网民学水法”“节水大作战,等你来挑战”等普法活动,制作《节水总动员》节水宣传片和《节水惜水,共护赣鄱》节水主题课,向全省600余万中小学生宣讲,广泛调动社会参与热情。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省水利厅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大工作力度,勇于担当作为,把“幸福河湖”的名片越擦越亮,为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精彩华章、为描绘好新时代水生态文明画卷提供坚实的水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