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总河湖长会议精神,关于创新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要求,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聚焦河长制重点工作,探索“河湖长+检察长”新模式,努力推动公益诉讼创新机制。
发挥职能,探索治河新方法。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河长在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执法监管等工作检察长在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服务水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措施和任务落实的第一责任人作用,坚持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目的一致性,实现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双向共赢。2022年10月15日,县检察院与县河长办召开联席会议,明确了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协作机制,为常态化开展境内的水环境治理与公益司法保护协作夯实了基础。
坚持整改,确保问题求实效。县检察院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钉钉子的精神,狠抓问题整改,确保问题取得实效。认真核查每一个问题线索,厘清责任、用准法律,坚决避免滥发检察建议现象。2022年移送问题线索10余个,共立案1件,针对“四乱”问题相继向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9件,督促各行政机关形成治理合力,积极履职尽责。持续强化河湖生态保护为目标,以行政执法和公益诉讼为抓手,推进全县河湖“四乱”治理工作。
加强创新,建立常态化机制。县检察院与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探索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实现办理治河方面案件最佳效能。坚持河湖长、检察长共同领导,实行重要内容及时沟通,重点环节联合推进,为全面加强境内的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稳步提升水环境质量贡献更多、更大的宁都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