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要求,11月3日,大余县水利局、县河长办、县委办、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生态环境局和吉村镇人民政府在油罗口水库开展非法捕捞案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活动。
本次投放鱼苗两万余尾,是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当事人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而实施的。“谁损害,谁修复”是办理破坏生态案件的重要原则,案件当事人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购买鱼苗参与增殖放流活动,对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和生态保护意识具有重大意义。
下一步,该县将坚持常态化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继续实施水生态保护和渔业资源修复措施,强化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从源头保护章水水资源,有效提升饮用水源水质,全力推进该县水利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