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科技城管理处,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现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政策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政策举措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扩大汽车消费,加快推进汽车消费市场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根据《mobile28365-365_bt365如何_beat365官网在线促进商贸消费建设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赣市府办字〔2022〕6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从区财政安排1000万专项资金,用于扩大汽车消费,现制定以下政策举措。
一、支持开展汽车展览展销和汽车下乡活动。支持鼓励区内各大4S店开展厂家让利、以旧换新、打折促销等活动,对开展汽车展览展销和汽车下乡活动的展览公司,组织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参与的汽车经销商企业不少于3家,展览展销活动期间,汽车成交数量不少于20台的,每场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区招商局、区财政局〕
二、支持汽车消费升级。2022年12月1日-2023年1月20日期间,在赣州经开区范围内注册、纳税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并开票的消费者享受购车补贴:购车款在10万元以下的,补贴1000元;购车款在10万元—20万元的,补贴1500元;购车款在20万元—30万元的,补贴2000元;购车款在30万元以上的,补贴2500元。〔责任单位:区招商局、区财政局〕
三、支持汽车经销企业开展促销活动。2022年12月1日-2023年1月20日期间,在赣州经开区范围内注册、纳税的汽车销售企业出售新车的企业享受卖车补贴:每辆新车,补贴企业1000元。以上补贴须于2023年1月20日前由赣州经开区内汽车4S店(经销商)开具购车发票方可享受。〔责任单位:区招商局、区财政局〕
四、支持汽车经销企业做大做强。以前一年销售额为基数(以纳税申报表为准),对年度销售额3亿元以上、增速超过5%的企业奖励20万元,增速超过10%的企业奖励40万元;对年度销售额1亿元到3亿元,增速超过5%的企业奖励10万元,增速超过10%的企业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招商局、区经发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五、支持二手车市场发展壮大。鼓励大型二手车市场实现统一纳税、统一收银、统一做账、统一统计。给予依法依规入规入统的大型二手车市场,入规当年一次性奖励50万元,零售额(以纳税申报表为准)达到1亿元再奖励100万元。大型二手车市场公司入规后5年内,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费,区财政实得部分100%奖励。〔责任单位:区招商局、区经发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六、支持汽车销售企业发展壮大。对培育入统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含二手车销售公司),给予10万元现金奖励,其中对每年7月31日、8月31日、9月30日前入规的新注册汽车销售企业,分别给予13万元、12万元、11万元现金奖励,奖励资金按照每年50%、分两年的方式发放到位。〔责任单位:区招商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
七、购置税减半。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八、新能源免征购置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九、优化汽车使用环境。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加大新能源充电桩建设,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有效保障基本停车、充电等需求。改造小区及周边的存量土地建设停车设施,提升环境品质。将缓解停车难列入民生实事工程,持续扩大公共停车设施的有效供给。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强化资金用地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申报政府专项债券。〔责任单位:区城管分局、区住建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公服中心、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房管所、赣州建控集团、各片区公司〕
十、发展汽车文化旅游。鼓励和引导开展形式多样的汽车文化活动,积极发动社会力量组织开展汽车自驾赛事、嘉年华等活动,释放汽车文化体育消费潜力。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建设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引导在现有各类具备条件的旅游场所、停车场等基础上,对照《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建设要求与开放条件》进行提升改造,完善相关商业配套设施,为汽车自驾运动营地产业发展夯实设施基础。鼓励各地打造汽车自驾精品线路,依托精品线路连接汽车自驾运动营地,拓展营地运动功能,满足各类参与汽车自驾运动人群的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区社管局、区经发局、区交警大队〕
十一、加大汽车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开发汽车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优化审贷流程,促进汽车消费贷款市场发展。〔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
十二、提升汽车金融服务水平。积极为汽车制造企业提供银行授信等金融服务,协调金融机构深入汽车产业链企业开展精准帮扶;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与融资租赁企业加强合作,增加金融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工发集团〕
本政策同一企业若同时符合区级层面同类型资金奖励条件,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兑现,不重复奖励。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已出台的政策,如有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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