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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政策】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六个零”机制(试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 党政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6-08 17:38:09     访问量:

        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科技城管理处,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经研究同意,现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六个零”机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责任分工,抓好贯彻落实,确保落地见效。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2425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

        “六个零”机制(试行)

        第一条为切实解决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周期长、落地难等突出问题,强力推动招商引资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特制定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六个零”机制。

        第二条本机制适用于签订正式投资协议或合同的招商引资项目(不包括投资框架协议、备忘录),从项目签约至项目竣工投产全过程。

        第三条 准入“零缺陷”

        1.强化尽职调查,提高尽职调查的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尽调报告的内容和要求,由引进责任单位牵头,对拟引进项目的投资主体、投资项目进行深入调研。对供地项目以及需要突破普惠制政策、一事一议的重大项目或预评审提出确有必要开展尽调的项目,引进单位须委托由区招商局遴选的专业机构开展第三方尽调,对项目投资规模、用地需求、建设期限、营收目标、纳税等数据进行充分研判,并将尽调结果材料上报评审。

        2.优化项目评审机制。对拟引进项目,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经济、法律和相应产业行业方面的专家或技术人员参与预评审,并出具书面评审意见。

        3.推行诚信履约承诺制。签订投资合同的同时,由区管委会、项目引进单位和投资方分别签订履约承诺书,对项目的支持、落地和服务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法定申请事项超过时限的,默认许可。出现违约行为的,须主动承担责任,放弃相应权利。

        4.实行园区标准厂房租赁预订制,由区行政审批局(企工局)定期发布标准厂房动态租赁信息,严格按照区属标准厂房管理有关办法的规定,确定租赁厂房选址,及时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落地“零拖延”

        1.实行派工单制度。项目合同返回后2个工作日内,由区招商局向区项目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引进单位下达《抄告单》。

        2.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区项目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引进单位接到《抄告单》后,3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挂点的区分管领导汇报,由区分管领导或委托区项目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引进单位召集经发局、自然资源分局、住建局、农办、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项目所在乡镇等生产要素部门和相关手续办理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要素保障、手续办理等工作,倒排项目建设工期,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和完成时限等。

        第五条 审批“零障碍”

        各要素保障部门要按照规定权限,履行职责,主动服务,形成联动,主动建立审批服务沟通机制,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咨询服务、跟踪协调及全程帮办,大力推行重大项目“签约速开工”改革,强化“不见面”审批、“并联”审批,做好项目要素保障工作。

        区经发局:严格按产业政策进行合规性审查。

        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力推行招商引资重大工业项目“签约速开工”改革,强化“不见面”审批、并联审批,力争实现“一站式、一环节、一日内”即可开工建设的目标;协助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节能审核、消防设计审查等手续。

        区自然资源分局: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帮助或协助企业开展项目选址、勾画项目红线图、办理规划和用地手续、矿权手续等,产权初始登记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优先保障招商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和规划调整。

        区住建局:1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期限内无法办理的要出具不能办理情况说明。

        区公服中心: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帮助或协助企业办理水、电报装,红线范围外的水、电接驳等。

        区生态环境分局: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协助企业办理环评手续,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三同时”。

        区农办: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帮助或协助企业办理林地使用手续、林地专级报告等。

        区应急管理局:协助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安全生产“三同时”等相关手续。

        区税务局:缴纳税费时间压缩在80个小时以内,并缩减报税后流程。

        区社管局: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帮助或协助企业办理职业卫生“三同时”等手续。

        区行政审批局(企工局):严格落实项目推进挂点帮扶、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马上办工作机制,提供项目全程帮办,实现企业“最多跑一次”服务。

        赣州建控集团(含各片区公司)、赣州保税实业集团: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帮助或协助企业完成场地平整、道路建设等“七通一平”、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帮助企业完成标准厂房内用水用电容量申报、安装,做好运营管理服务工作。

        其它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管理处):严格按照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要求和时限服务好项目,帮助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 服务“零距离”

        1.实行挂牌服务制度。各“接单单位”在召开联席会后,在项目点实行挂牌服务,张贴“赣州经开区招商引资服务牌”,切实解决项目落地建设过程中部门与企业之间沟通不畅、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区行政审批局(企工局)开通“赣州经开区投资投诉热线电话”:07978319110。(见附件)

        2.信息反馈。各“接单单位”每半个月向区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理情况,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3.后期服务。企业投产后,按照“双服务”的工作机制要求开展常态化服务工作,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积极为企业解决实际难题,向上争取技改、科技创新、融资等政策和资金支持,建立服务工作台账。对未纳入“双服务”的项目,按照“管行业、管服务”的原则对项目进行全方位跟踪服务。

        4.深化满意度测评。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审批服务质量测评,优化调查问卷设计,扩大调查范围,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不定期召开服务对象、职能部门座谈会,听取和反馈问题建议,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七条 考核“零水分”

        1.实行项目落地全过程绩效考核,兑现奖惩对等制。由区招商局牵头区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投资合同约定,对出现投资方无法履约解除合同,或未按照约定达到“四率”的项目,按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考核奖励加分的对等标准予以引进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扣分处罚。对当年引进当年解约的项目加倍扣分,对当年引进当年签补充协议的项目视情况减半扣分(如换厂房、换项目用地、换投资方,换投资内容等合同约定事项的)。

        2.优化招商项目任务的考核标准。对租用区属国有标准厂房的双首位产业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纳入责任单位招商引资完成任务考核,两个固投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可以认定为完成一个亿元项目。

        3.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奔牛奖”“蜗牛奖”重要依据。

        第八条 问责“零容忍”

        区纪工委监察组加大对已签约项目履约情况的监督力度,广泛征集线索,对违纪违法问题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严肃追究招商引资弄虚作假失职失责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

        第九条本机制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区党政办、区招商局负责解释。

        附件:赣州经开区招商项目服务牌


        附件

        赣州经开区招商项目服务牌

        赣州经开区招商项目服务牌

        编号:(2022001

        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企业联系人及电话

        服务牵头单位

        服务牵头单位负责人及电话

        服务牵头单位首席服务员及电话

        各有关职能部门一对一服务人员及电话

        区经发局

        区住建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行政审批局(企工局)

        区财政局

        区税务局

        区农办

        区政务服务中心

        区社管局

        区公服中心

        区城管分局

        区市监分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马上办

        区供电公司

        市政公用集团

        其他单位

        赣州经开区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八个严禁”

        一是严禁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执行打折扣。

        二是严禁政务服务窗口推诿扯皮、态度恶劣。

        三是严禁供水、供电等公用服务行业乱收费、增加流程。

        四是严禁各部门政策不诚信、承诺不兑现、新官不理旧账。

        五是严禁各部门办理拖拉、“吃拿卡要”、乱摊派。

        六是严禁公职人员利用职位之便优亲厚友、谋取私利。

        七是严禁公职人员干扰和插手企业经营行为。

        八是严禁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赣州经开区投资投诉热线电话:0797—831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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