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9〕137号)同意设立中国(赣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后,为加快推进中国(赣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2020年6月赣州经开区管委会专门印发《关于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赣经开政字〔2020〕88号),2022年6月该政策即将到期。结合近2年来赣州综保区跨境电商发展的实际,为更好发挥跨境电商政策对中国(赣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支持推动作用,赣州综合保税区牵头起草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政策》)。
二、出台目的
加快推进中国(赣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支持赣州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做强做优,进一步推动赣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发展。
三、征求意见情况
文件起草过程中,赣州综保区向各地各单位征求了意见,对收集到的意见,采纳6条,部分采纳2条,未采纳1条。
四、主要内容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共三部分: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其他事项。
1.支持对象,即政策适用范围。在赣州经开区依法注册、纳税,实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并在本地报关进出口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诚信记录的跨境电商企业、培训机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单位或机构都是《若干政策》服务的对象。
2.支持标准,即奖励政策。
⑴平台及公共服务类企业入驻奖励政策。国内外跨境电商平台或公共服务企业入驻区内,服务辖区内跨境电商企业超过10家以上,服务对象累计年出口额达250万美元以上,或累计年进口达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奖励。
⑵企业扩大进出口业务奖励政策。对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企业实现年度货物出口2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奖励。
⑶企业做大订单数量奖励政策。对跨境电商企业当年实际处理跨境电商订单10万单以上的,给予物流补贴。
⑷企业升级发展奖励政策。对年度新获得国家商务部认定“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省商务厅认定“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奖励。
⑸对接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奖励政策。对统计系统中跨境电商业务首次完成3000单/年或进出口额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
⑹企业建设海外仓奖励政策。对跨境电商企业建设改造、租赁海外仓的,面积在200(含)平方米以上的,给予奖励。
⑺提高仓储利用率奖励政策。跨境电商企业租赁赣州综保区内厂房、保税仓库且当年度进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租金补贴。
⑻跨境电商人才培养奖励政策。从事跨境电商的企业、中介机构、专业协会或培训机构等开展跨境电商专业培训,组织参训人员50人以上的,给予培训补助。
⑼企业开展公共宣传活动奖励政策。对举办跨境电商峰会、论坛、博览会、大赛等交流活动的企业,给予会务费用补助。
3.其他事项。
⑴政策实行期间,区本级其他支持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继续执行,与本政策措施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国家、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可叠加享受。
⑵《若干政策》政策自2022年7月28日起试行。
解读机关:赣州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局
解 读 人:邓晓晖
联系电话:0797-8108799
相关文件: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