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预见独角兽计划”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
通知
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科技城管理处,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经2022年4月27日区管委会第117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预见独角兽计划”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预见独角兽计划”
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省、市和区有关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围绕科技创新赋能行动目标任务,积极培育独角兽企业,大力发展新经济,把我区打造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园区,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及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独角兽企业跨界融合、颠覆性、自成长的独特发展规律,按照整体谋划、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的原则,以新经济生产要素全面赋能为重点,聚焦新能源、电子信息、新材料、新技术等重点产业,以培育发展独角兽企业为抓手,积极构建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成长扶持、推动壮大分层分类的全生命周期梯次培育体系,加快壮大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队伍,着力培育一批具有颠覆性创新、爆发式成长、竞争优势突出、未来产值大的独角兽企业,努力培育我区新经济发展新动能,为创新型赣州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1.培育具有影响力的独角兽瞪羚企业。到2024年,累计培育独角兽(潜在、种子)企业5家,力争培育1家以上独角兽企业(估值50亿美元);累计培育瞪羚(潜在)企业20家;基本建立聚焦产业、分层分类的企业培育扶持体系,上市企业累计超25家。
2.培育以独角兽企业群为代表的地标产业。发挥独角兽企业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升级的引领带动效应,加快发展新能源、电子信息、纳米技术应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重点扶持在新能源、第三代半导体等未来产业技术领域的颠覆性创新技术的突破与创新。到2024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超过350家,新能源、电子信息产业产值达1000亿元,快速形成以新能源、电子信息独角兽企业群为代表的园区地标产业。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实施预见独角兽计划,构建多层次培育体系
1.精准招引。以“一极两地四中心”战略目标为抓手,深入挖掘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新型电子元器件、新材料、人工智能、大数据、元宇宙等领域重大瓶颈技术需求,瞄准独角兽企业“产业新、资产轻、资源消耗少、市场价值大、成长空间快”的特征,精心编制项目招商路线图,大力开展精准招商,筛选引进一批独角兽潜力项目。重点引进一批发展势头迅猛、技术创新突出、具有核心技术的创新经济企业,扩大独角兽预见机遇。〔责任单位:区招商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企工局)、区经发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汽车办、区电子信息产业办〕
配套政策:对成功认定为省级以上(包含外省)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迁入我区的,分别给予独角兽企业100万元、潜在独角兽企业80万元、种子独角兽企业50万元、瞪羚企业30万元、潜在瞪羚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重点培育。围绕企业成立年限、私募融资与估值、近三年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速等为主要指标,依托赣南苏区企业路演中心、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深挖企业资源。采取企业自荐、投资机构推荐方式,组织“预见独角兽计划”路演活动,以市场化、专业化的判断为基石,遴选一批在战略产业和未来产业等高技术领域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建立区级独角兽瞪羚企业培育库,发现预见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形成独角兽企业培育梯队。〔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行政审批局(企工局)、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工发集团〕
配套政策: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后备库评选活动,相关指标按照江西省科技厅申报培育相关企业标准的70%进行评选(具体评选条件根据正式通知为准)。对成功评选为区级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
3.精准扶持。建立精准企业库,实行动态跟踪服务,将招商、路演等形式发现的优秀企业纳入经开区独角兽企业库,实行动态更新和跟踪管理,及时准确掌握企业的发展动态。定期发布入库企业发展报告,打造科技型高成长企业标杆。对纳入预见独角兽计划培育的企业,在研发投入、投融资、用地、人才、项目申报等多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支持独角兽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行政审批局(企工局)、区党群部、区招商局、区财政局、市科创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区金融服务中心、区自然资源分局〕
配套政策:对入库企业在场地需求、技术创新、生产经营、融资需求及企业上市等维度实施精准帮扶,加大培育力度。对于通过省级评选的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在给予省、市财政科技资金奖励的基础上,我区分别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5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80万元、20万元;对非首次通过省级评选的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在给予省、市财政科技资金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每次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自入库次年起,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和15亿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和180万元奖励。
(二)加强培育载体建设,完善独角兽群栖平台
4.加强独角兽群栖平台建设。充分发挥赣州国家高层次人才产业园、江西赣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恒科东方国际企业中心和区块链金融产业沙盒园、标准厂房“梧桐树”计划实施等资源优势,根据独角兽入库企业行业特点,高标准规划设计符合行业特点的标准厂房,让入库企业实现“拎包入住”。优化新经济企业生产力布局,助推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快速发展,促进企业产品快速迭代升级,实现良性发展。鼓励企业前瞻布局产业前沿、颠覆性技术研发,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成果。面向新能源、电子信息、纳米技术应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在全国全省范围内具有突出优势的产业和新兴产业,集成各种资源,加大培育力度,打造以新能源产业和电子信息产业为代表的1-2个独角兽企业集群。〔责任单位:区党群部、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企工局)、区经发局、市科创中心、区金融服务中心、赣州建控集团〕
配套政策:(1)对入库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在赣州经开区租用国有企业运营标准厂房和经营场所的,租用面积1000平方米以内的给予24个月房租全额补助,1000至5000平方米的给予2年内50%的用房租金补助,其中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补贴上限为3000平方米。企业租用经营场所面积和费用的确定,以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和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所记载的信息为准,起始补贴月度为企业通过省级评选当月。
(2)通过省级评选的入库企业因发展需要购入标准厂房的,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其中自购社会标准厂房的按企业购入标准厂房总金额2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购入区属标准厂房的按建设成本价上浮20%确认成交价格,可以采取配套分期付款和法人按揭等金融方式。
(3)所有补贴先交后补,企业申请政策补贴前,应当交清厂房租金、物业费、水电费。
(4)对成功培育省级评选的入库6家以上(含6家)、10以上(含10家)独角兽瞪羚企业的产业园区,分别给予产业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1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
5.强化独角兽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突出高新技术产业,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培养壮大技术创新型企业队伍;鼓励和支持企业立足产业前沿,加大招才引才力度,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依托现有人才奖励政策进一步扩大和凸显人才集聚效应;集聚全球资源,深入推进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北理工等知名院校的战略合作和校企合作,推动重大原创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吸引其优秀创业团队的产业化项目在我区落地。支持企业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全力打造支撑未来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平台;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切实扶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企业形成“技术引进、消化吸收、自主创新”方针,形成新技术新产品“销售一代、储备一代、预研一代”格局。〔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党群部、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企工局)、区社管局、市科创中心、区税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金融服务中心、区市监分局、赣州建控集团〕
配套政策:(1)对通过省级评选的入库企业新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海智计划工作站,区级财政给予最高6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获批创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的,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2)对通过省级评选的入库企业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3)对区内企业新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项专利10万元奖励,在区内形成产业化的,每项发明专利再给予5万元奖励;对成功申报省级重点新产品计划给予每项2万元奖励。
(4)支持入库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凡是我区给予奖励的发明专利,均可纳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对象。区财政对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费给予全额补贴,对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按利率的30%给予贴息,对融资过程发生的知识产权评估费用给予40%补贴。
(5)支持入库企业开展颠覆式创新,推动新技术和新模式应用。入库企业自入库次年起,按照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之研发费用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研发后补助,连续支持三年,累计不超过600万元。
(6)深化科技创新产品政府首购试点,根据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企业首次投放市场的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市场推广,鼓励入库企业在我区建设首次示范工程,完工后按该产品费用的10%给予补贴,示范工程实施方年度补贴金额最高可放宽至50万元。
6.优化入库企业融资环境。依托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入库企业的信贷支持,充分解决入库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更多的普惠金融产品,大力推广建设银行“小微快贷”、交通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税融通、征信贷”、江西银行“企业上市贷、税e融、秒贴宝、手机秒贷”、“科贷通”等普惠金融产品,同时积极引导入库企业开展直接融资工作。〔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经发局、区行政审批局(企工局)、区财政局、区工发集团〕
配套政策:(1)鼓励金融机构以入库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根据入库企业行业特点,为企业提供信用类的普惠金融产品,解决入库企业融资难问题。
(2)对入库企业通过中国证监会、国家发改委审核(备案)发行“双创债”“绿色债”等新型债券融资的,按照发行票面利率的30%给予利息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根据创新债券品种发行金额,其中有提前回购条款的,按期末余额,每年按票面利率的30%给予利息补贴,单只债券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
(三)强化金融服务,助力企业发展腾飞
7.完善入库企业股权投资对接平台。优化区域股权投资结构。发挥园区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作用,引导社会化资本投资独角兽培育工程企业。依托赣南苏区企业路演中心等平台资源优势,积极对接优秀股权基金管理人,构筑天使投资基金、VC基金、PE基金等多层次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帮助更多的创业者和企业高效对接优质资本。多渠道多维度支持入库企业发展,发起设立区独角兽投资基金,重点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股权融资支持,以市场化、专业化培育独角兽企业,支持独角兽瞪羚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区工发集团、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赣州建控集团〕
配套政策:(1)加强区工发集团发起对规模为20亿元的经开区独角兽投资基金运用。
(2)建立区属投资平台跟投机制,入库企业在获得市场专业投资机构认可,并签订相关投资协议的前提条件下,区属投资平台可进行跟投,跟投金额不超过单个入库企业本轮融资总额的40%。且区属投资平台所投项目成功退出后,所获增值收益的30%通过财政补贴形式奖励给被投项目“企业核心团队”或投资方用于激励企业做大做强。对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结合实际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支持力度。
8.夯实IPO基础服务,加快企业上市进程。充分释放苏区振兴发展政策红利,针对独角兽企业及培育企业的政策动向,多层次组织培训,积极跟进国家资本市场改革动向,大力协助对接保荐人资源,强化企业上市辅导培训,精准解决影响企业上市的痛点,为独角兽企业境内外上市提供协调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入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香港交易所、美国纽交所和纳斯达克等境内外证券市场。〔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行政审批局(企工局)、区财政局、区经发局〕
配套政策:(1)围绕全省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多维度、多渠道激励企业上市。鼓励入库企业围绕科技创新、市场开发、品牌建设、产学研合作等举办各类高端论坛,按活动直接经费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各类高端论坛须满足参会人员规模百人以上,全国行业专家5人以上参加,活动直接经费以发票为准,现金、个人、关联公司支付的费用不予支持。
(2)对入库企业在境内上市的,在执行省、市相关奖励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分阶段给予企业奖励3000万元,其中:完成股改给予150万元,完成江西省证监局辅导验收给予200万元,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批复文件给予300万元,成功上市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在赣州经开区有募投项目的给予2350万元。
(3)对入库企业在境外首次发行上市的按照实际募资中汇回我区金额(按人民币计算)的4%给予最低200万元、最高1000万元奖励。
(4)鼓励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对上市主体在我区的上市挂牌企业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进行再融资所募集资金投入我区的,按在我区实际投放募资金额的1‰-3‰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强化要素保障,构建良好生态环境
9.大力引育高层次人才团队。支持企业大力引进产业发展最前沿、科技创新最核心的关键技术和管理人才。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优先帮助申报市苏区之光和省双千人才计划等人才项目,对企业高管优先纳入我区管理人才培育计划。〔责任单位:区党群部、区经发局、区行政审批局(企工局)、区财政局〕
10.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和知识产权违法侵权举报制度。支持企业牵头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和海外市场知识产权预警分析机制。支持企业在重点领域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强化企业在核心技术领域加大海外PCT专利布局,探索构建核心技术专利池,提升企业专利保护资助额度。〔责任单位:区市监分局、区经发局〕
11.保障企业发展用地。对入库企业有用地需求的,优先保障供地。〔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经发局、区行政审批局(企工局)〕
12.优化独角兽企业快速成长的生态环境。围绕独角兽企业成长生命周期,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优化开放式创新网络,营造“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通过“政府扶持+市场驱动+金融支撑”,推动资本市场与创新企业结合,逐步形成符合独角兽企业成长规律、开放包容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解放思想、转变理念,发挥“帮你办”办公室作用,帮助企业一站式解决办证、规划、开工、建设、竣工、投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提供“专业、精准、便捷”的个性化和定制化政务服务,提升营商环境水平。〔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行政审批局(企工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金融服务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领导挂点服务独角兽瞪羚企业制度,成立由区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经发局、区党群部、区行政审批局(企工局)、区财政局、区招商局、市科创中心、区汽车办、区电子信息产业办、区金融服务中心、赣州建控集团、区工发集团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预见独角兽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独角兽企业培育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发局,负责研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遇到的各类问题。强化财政扶持资金保障,各部门根据任务分工,全面落实相关支持政策,确保各项政策兑现。各部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对企业发展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及时细化政策举措。
(二)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报刊、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加强对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的宣传,加大对其创新产品与服务的推广力度,提升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提高全社会的关注度和参与度,营造浓厚发展氛围。
(三)强化协作配合。各部门要加强对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的跟踪服务,建立和完善服务企业发展常态化机制,促进政府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和双向信息共享,对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做到及时反馈,及时有效地帮助企业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在政策扶持、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倾斜扶持,加快培育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带动和示范作用明显的独角兽企业。
本方案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限三年,《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预见独角兽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经开办字〔2019〕96号)文件废止,其他原有政策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措施执行。同一项目进档升级的,给予档差补助奖励。上级另有规定的,原则上按上级文件执行。本政策适用于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的企业。本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区域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本方案中相关条款的未尽事宜,由区经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