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决策公开 > 政策法规 > 规范性文件

        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访问量:


        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赣州新能源科技城管理处,区直、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确保粮食面积和产量稳定,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扛起政治责任

        食为政首,谷为民命。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再一次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饭碗主要装中国粮”“保证粮食安全,大家都有责任,党政同责要真正见效”。各乡(镇、管理处)、各部门(单位)务必认清形势,讲政治、顾大局,牢牢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一线调度,村书记要包干负责,确保每个环节不落空、每个田块有人管;要早谋划、早动手,提早准备种子、化肥、农机具等生产资料,落实育秧田;要创新工作方法,拓宽工作思路,想方设法做好土地流转、耕地撂荒治理等工作,确保顺利完成粮食生产任务。

        二、紧盯目标,抓好冬种生产

        各乡(镇、管理处)要坚决完成1.56万亩(其中蔬菜0.51万亩,油菜0.12万亩)冬种目标任务,要结合国家粮食安全“藏粮于地”战略,推进本区域范围内“冬闲田”绿色过冬,提高春播耕地质量水平和生产能力,减少病虫草危害,促进全区农业绿色高质高效发展,打好全年粮食生产基础。

        三、多措并举,加强宣传引导

        乡村两级要充分利用微信、网络、宣传栏等线上线下平台,宣传好粮食安全重要性及相关政策。延续选取一条标语上墙、悬挂一条宣传横幅、发放一封宣传动员信的动员方式,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乡村干部要通过上门入户宣讲、召开户主会及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向农户特别是种粮大户等重点对象宣讲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区级粮食奖补政策,充分调动农民主观能动性,营造全区上下抓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

        四、示范引领,发挥村集体兜底

        抓好示范带动,凤岗镇、三江乡、科技城管理处要建立至少110亩以上早稻集中育秧点,1100亩以上早稻示范点;湖边镇、蟠龙镇要建立至少15亩以上早稻集中育秧点,150亩以上早稻示范点。要继续实施村集体引领等好的做法,继续发挥村集体兜底作用,特别是要为种粮大户、合作社做好土地流转服务,助推适度规模经营;要加强对2021年度已流转为村集体经营土地的监管,创新经营模式,实行网格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管好用好农机具等生产资料,确保持续发挥作用并保值增值;要着力强化土地撂荒治理,对能够种植水稻但未落实种植主体的田块,由村集体兜底统一流转经营,不得出现新的撂荒现场。

        五、创新服务,推进社会化扩面

        继续执行农机购置在国补的基础上再补贴20%的政策,鼓励各类种粮经营主体加大农机购买力度,扩大粮食生产翻耕、栽插、防虫、收购、烘干等方面农机作业范围,提高机械化程度。积极探索村集体、合作社代耕代种代收等社会化服务,降低粮食生产成本,提高产出效益。提前谋划粮食烘干、收储、销售等产后服务工作,加强补短板、强弱项,做到仓等粮、钱等粮、人等粮、机等粮,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六、提升价值,打好富硒品牌

        为提升水稻价值,增加种粮户的收益,2022年在全区建设650亩以上的富硒大米生产示范基地和1个富硒大米加工生产基地。引进富硒技术团队开展富硒水稻技术推广,指导基地严格按照富硒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标准体系组织生产,并定期对生产过程中农产品的硒含量进行检测,确保富硒农产品可稳定地批量化生产。在示范基地建立富硒农业产业质量追溯体系,准确、详细、完整记录每次农事操作全过程文字、图片或视频信息,建立产品溯源数据库,在产品销售中采用国际领先的二维码防伪溯源技术,实现“一品一码”,形成健全的富硒农产品质量评价标准体系。加快推进“两品一标”认证工作,增强富硒大米市场竞争力。督促生产基地、加工企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富硒产品认证,力争完成不少于1个富硒产品认证工作。

        七、调优奖补,强化政策扶持(详见附件)

        (一)“双季稻”奖补。对种植一定规模“双季稻”的经营主体和农户视面积给予270-520/亩奖补。

        (二)中稻+再生稻奖补。对种植中稻或再生稻的种粮户,给予100/亩奖补。

        (三)生产资料奖补。对种植水稻1亩(含)以上的,给予100//季生产资料(农药、化肥、种子等)奖补。

        (四)早稻集中育秧奖补。对集中连片育秧5亩(含)以上,能提供质量合格秧苗的,按2000/亩给予育秧主体一次性奖补;20亩(含)以上的,按2500/亩奖补;50亩(含)以上的,按3200/亩奖补。

        (五)富硒水稻生产示范基地:通过主体申请、乡镇初审,并经区农办同意,对新型经营主体(农业个体工商户、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连片建设富硒水稻种植面积50亩以上,所产农产品(大米)达到富硒大米标准的基地,区财政在粮食生产补贴的基础上,额外给予200//年的奖补,具体奖补面积以粮食生产验收为准。

        富硒产品认证补助:通过申请并经区农办同意,经第三方认证机构(必须有资质)对生长过程自然富集而非收获后人工添加硒的大米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的农业经营主体,区财政按每个产品认证3万元的标准给予认证补助。

        八、加强督导,强化考核评价

        (一)加强督促指导。建立“区指导、乡负责、村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全面落实“两个必须”即“抛荒耕地必须全部复耕,能种粮食作物的耕地必须种上粮食作物”,全力以赴做好2022年度粮食生产工作;各乡(镇、管理处)要落实党政同责责任制,坚决扛起政治责任,遏制耕地“非农化”和基本农田撂荒,防止耕地非粮化。

        (二)加强调度排名。在双季稻重点生产期内实行“一日一通报排名、一周一调度、常态化督导”和挂图作战的工作机制。对工作进展顺利、方式方法有创新的,组织乡镇分管领导作典型发言,对未达到时序进度、连续排名靠后的,责成乡镇分管领导表态发言,直至约谈主要领导。

        (三)加强考核奖惩。将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工作列入乡(镇、管理处)年度绩效考核和乡村振兴考核内容。对完成任务好的乡(镇、管理处)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未完成年度粮食生产任务的乡(镇、管理处)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底绩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附件:2022年赣州经开区发展粮食生产奖补办法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2114

          


        附件

        2022年赣州经开区发展粮食生产奖补办法

        一、奖补范围和对象

        从事粮食、油菜生产的经营主体和农户

        二、奖补项目和标准

        1.粮食

        1)“双季稻”奖补:对种植一定规模“双季稻”的经营主体和农户视面积给予270-520/亩奖补。

        种植双季稻1亩(含)~10亩的

        270/

        种植双季稻10亩(含)~100亩的

        320/

        种植双季稻100亩(含)~200亩的

        370/

        种植双季稻200(含)~300亩的

        470/

        种植双季稻300亩(含)以上的

        520/

        2)脱贫户种植双季稻奖补:对脱贫户种植双季稻的给予300/亩的奖励补助,上限3000/户。

        3)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奖补:对2022年新治理的撂荒耕地,在4月底前复耕复种(1亩以上)的按300/亩一次性奖补复耕主体。(2020年以来奖补过的,不再享受)

        4)农机购置奖补:对于2022年新购置用于我区粮食和油料作物生产、加工的农机具,除国补外,区级再补贴农机购置发票价格的20%

        5)早稻集中育秧奖补:对集中连片育秧5亩(含)以上,能提供质量合格秧苗的,按2000/亩给予育秧主体一次性奖补;20亩(含)以上的,按2500/亩奖补;50亩(含)以上的,按3200/亩奖补。

        6)中稻+再生稻奖补:对种植了中稻或再生稻的种粮户,给予100/亩奖补。

        7)生产资料奖补:对种植水稻1亩(含)以上的,给予100//季生产资料(农药、化肥、种子等)奖补。

        8)水稻种植政策性保险:对参与水稻保险的,按播种面积,区级承担农户保费。

        9)富硒水稻生产示范基地:通过主体申请、乡镇初审,并经区农办同意,对新型经营主体(农业个体工商户、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连片建设富硒水稻种植面积50亩以上,所产农产品(大米)达到富硒大米标准的基地,区财政在粮食生产补贴的基础上,额外给予200//年的奖补,具体奖补面积以粮食生产验收为准。

        富硒产品认证补助:通过申请并经区农办同意,经第三方认证机构(必须有资质)对生长过程自然富集而非收获后人工添加硒的大米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的农业经营主体,区财政按每个产品认证3万元的标准给予认证补助。

        2.油菜

        1)油菜种植奖补:对种植一定规模油菜的经营主体和农户视面积给予200-300/亩奖补。

        种植油菜1(含)亩~5

        200

        种植油菜5(含)亩~20

        240

        种植油菜20(含)亩~50

        260

        种植油菜50(含)亩以上

        300

        2)生产资料奖补:按实际种植油菜面积,给予100/亩的生产资料(农药、化肥、种子等)奖补。

        三、实施期限

        粮食奖补实施期限自202211日至20221231日,油菜奖补实施适用于2022年冬播油菜。

         文件下载:8 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件解读:《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