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科技城管理处,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经2022年5月30日区管委会第120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赣州经开区稳外资促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
赣州经开区稳外资促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营造更加公平透明便利、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增长,推动赣州经开区实际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范围
(一)支持外资企业落户。对当年新注册外资企业(含并购设立)合同外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且12个月内实现20%以上进资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落地奖励。合同外资额每增加500万美元且实现20%以上进资的,再奖励10万元。当年单个项目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外资企业增资。对已完成合同外资额实缴的存量外资企业,当年合同外资额增资超过500万美元且实现20%以上进资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合同外资额每增加100万美元且实现20%以上进资,再奖励2万元。当年单个项目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开展重大外资项目。
1.支持重大优强项目引进。对当年上榜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排行榜为准)在赣州经开区投资的项目,年超过1000万美元现汇进资的,按实际进资额每1美元给予0.02元标准奖励。当年单个项目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2.支持重大现汇进资项目。对当年实现3000万美元(含)以上进资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重大外资项目奖励;对当年实现5000万美元(含)以上进资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重大外资项目奖励;对当年实现1亿美元(含)以上进资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重大外资项目奖励。
(四)鼓励企业现汇进资。按照超额累进方式对其进行奖励,当年实现现汇1000万美元(含)以下进资的,按实际进资额计算,每1美元给予0.02元标准奖励;实现现汇1001万美元-3000万美元(含)进资的,按实际进资额计算,每1美元给予0.03元标准奖励;实现现汇3001万美元-5000万美元(含)进资的,按实际进资额计算,每1美元给予0.04元标准奖励;实现现汇5001万美元以上进资的,按实际进资额计算,每1美元给予0.05元标准奖励。若被认定为高技术产业现汇进资,按实际进资额计算,在此基础上按每1美元再给予0.01元标准奖励。当年单个项目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以上奖励在市级现汇进资奖励资金基础上进行累加(含区级财政所出部分)。
(五)优化利用外资保障机制。对积极配合商务部门加快出资到位的重点外商投资项目或经区管委会认定的重大外资项目给予支持,帮助解决外资工作重大问题。
(六)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进一步落实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制度,优化企业设立登记服务,加强外商投资权益保护,营造公平、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
二、支持对象和要求
(一)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在我区注册设立、依法纳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等〔不含房地产项目(企业)〕。
(二)经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核准的QFLP企业,奖励对象为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列入国家、省、市、区等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治失信名单。
(四)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
三、申报资料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均需按申报要求提供以下申报资料:(一)资金拨付申请表;
(二)企业出资证明书、银行进账单、FDI入账登记表、涉外收入申报单、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其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加盖公章);
(三)“信用中国”官网企业信用报告,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信用报告(加盖公章);
(四)其他必要的佐证性材料。
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附则
(一)本政策内涉及奖励金额计量货币单位“万元”“元”均为人民币。
(二)现汇进资数据以省、市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三)奖励资金按季度进行兑现。
(四)本政策实行期间,区本级其他支持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继续执行,与本政策措施重复的,以本文件内容规定为准。
国家、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可叠加享受。
(五)对与我区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的外商投资企业(项目),项目合同另行约定支持政策的,按其合同约定执行。
(六)若发现申报单位存在虚报、瞒报,因企业性质变更、减资、撤资、违规使用等不符合资金奖励方向的情形,将停止奖励资金拨付,并采取整改、变更、撤销、终止等处理措施且收回已奖励全部资金。
(七)本政策自下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适用于外资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展的项目。
(八)本政策由区招商局(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赣州经开区稳外资资金拨付申请表
2.企业出资证明书
附件1
赣州经开区稳外资资金拨付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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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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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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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名称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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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持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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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名称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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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持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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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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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经开区金融服务中心审核意见(QFLP企业) |
审核人: |
赣州经开区招商局(商务局)审核意见 |
审核人: |
赣州经开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
审核人: |
单位盖章 |
单位盖章 |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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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
附件2
出资证明书
公司名称(企业代码):
设立日期:
注册资本:
兹证明股东 已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出资情况如下:
投资者股东名称/姓名(国别):
股东证件名称及号码:
出资金额(原币币种):
出资金额(折万美元):
出资方式(现汇/跨境人民币/实物/无形资产/利润/人民币/外债/再投资):
出资日期:
验资证明编号:
以上出资金额经公司(全体股东)确认无误,且已实际到位。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核发日期: 年 月 日
文件下载:176 关于印发《赣州经开区稳外资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