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科技城管理处,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经区党工委第248次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快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
关于加快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
“单项冠军”企业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大规模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力度,进一步服务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建立企业培育库
坚持梯次培育、动态管理,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重点围绕2+N重点产业链领域建立“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实施定向培育指导,帮助企业间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协同,逐步建立大中小企业专业化配套协作关系。原则上每年度从培育库中择优推荐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责任单位:区企工局、区经发局〕
二、强化协同支持
加强各类扶持政策协同,加大对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质量品牌建设、成果转化的倾斜支持力度,支持企业通过实施技术改造等方式提升生产效益和产品品质,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和省、市重大项目政府采购。健全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诉求办理机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责任单位:区企工局、区经发局、区市监分局、区财政局〕
三、加大奖励力度
支持企业专注主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创建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享受上级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专业化“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区企工局、区财政局〕
四、支持科技研发
引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白菜心”行动,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按其获评后2年内在我区入统研发投入的10%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推动企业加快新产品研发和发明专利申请,优先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申报省级重点新产品。〔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市监分局、区企工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五、优化品牌质量
引导中小企业增强企业品牌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进一步培育自主商标品牌,并优先指导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申报发明专利、中国驰名商标和江西省名牌产品,优先支持其申报中国专利奖、江西专利奖和mobile28365-365_bt365如何_beat365官网在线长质量奖、赣州经开区主任质量奖。〔责任单位:区市监分局、区企工局〕
六、给予贷款贴息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规模以上企业在我区用于设备购置、科技创新等生产经营发生的银行贷款(不含政府‘信贷通’贷款),按照央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折算产生的利息,给予银行贷款利息的1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规模以上企业办理的专利权质押贷款,并投入在我区生产经营活动的,给予银行贷款利息的3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以上两项贷款贴息期最长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区企工局、区市监分局、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
七、提供金融扶持
加大对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为企业量身定制打造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先推荐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纳入全省制造业产融合作主导产业“白名单”。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登陆主板、科创板、北交所、新三板等专业资本市场。〔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企工局〕
八、加强人才支撑
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在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中发掘培育一批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优先推荐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人才申报中央、省、市人才项目,优先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人才申请人才公寓。每年遴选一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全省企业家管理创新能力提升培训。〔责任单位:区党群部、区企工局、区房管所〕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的企业。此前发布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对企业在同一年度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由区企工局负责解释。
文件解读:《关于加快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的若干措施》解读
全文下载:210 印发《关于加快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