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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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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科技城管理处,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20211026党工委248次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11029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加快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引进培育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新业态、新动能,促进赣州经开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对象

        (一)数字产业化:围绕数据归集、传输、存储、处理、应用等数据链各环节,形成的技术、产品和服务等有关产业企业,主要包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通信业,以及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二)产业数字化:通过将信息通信技术与传统产业广泛渗透融合,促进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企业,主要包括以工业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业互联网、智能网联为代表的制造业融合新业态。

        二、支持政策

        促进产业集聚

        1.应用示范。支持5G、工业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技术示范应用,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应用示范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企工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

        2.招大引强。对新落户数字经济(信息技术类)企业实际到位资本金达1000万元(含)以上且正常运营2年以上的,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责任单位:区招商局、区企工局、区财政局〕

        3.高管奖励。自新签约落户数字经济(信息技术类)企业投产(投入运营)之日起,5年内对企业高管人员(指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核心技术人员,其中核心技术人员不多于3人)给予当年缴纳的薪资个人所得税区财政实得部分100%奖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企工局〕

        )提升数字化赋能

        4.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对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示范项目的企业,按其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享受补贴不超50万元。〔责任单位:区企工局、区财政局〕

        5.支持企业“上云”。对购买与我区达成合作协议的云服务商提供的服务,且“上云”年度费用超过20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按企业年“上云”费用的2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企工局、区财政局〕

        6.支持协同创新。对数字经济(信息技术类)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院所等新组建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支持联盟攻克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责任单位:区企工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

        7.软件开发补助。支持企业围绕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领域开展算法理论、开发平台、应用软件的研发。对新落户我区的行业龙头企业,2年内在我区的软件开发投入总额超过200万元的,按其入统我区研发投入并在我区运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企工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

        )加强要素保障

        8.保障项目用地。优先保障新落户的数字经济产业重大项目,供地模式可实行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或先租后让等差异化方式,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

        9.强化人才引培。以高端人才为支撑,发展智慧型数字经济,给予符合条件的人才包括但不限于住房、生活、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的补贴及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数字经济人才申报中央、省、市人才项目,力争引进一批符合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技术人才。〔责任单位:区党群部、区房管所、区社管局〕

        10.优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数字经济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股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建设绿色审批通道,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市监分局〕

        (四)特别重大项目的支持政策可以“一事一议”

        、附则

        (一)投资者享受的政策以投资者与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中的表述为准,未在《项目投资合同》中明确的,不予奖励。

        (二)奖励和补贴除有说明外,均为一年一补贴,企业提出申请后,区有关责任单位受理审核,报区管委会批准后兑现。

        (三)对企业在同一年度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国家、省、市及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四)本文件由区企工局负责解释。

        (五)本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1231日。本文件行后,区管委会之前印发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政策解读:《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全文下载:212 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