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发改委统一部署,我市正在集中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为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专项治理行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线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征集下列市场主体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招标人
1.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复函意见、备忘录等形式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转变为谈判或者直接发包等非招标方式的;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以招小送大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使用专利技术等任何形式规避招标的;依法应当重新招标而不重新招标的。
2.擅自变更依法审批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工作的;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明招暗定”“先建后招”搞虚假招标的。
3.对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等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1)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2)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3)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4.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1)招标文件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的;(2)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3)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4)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5)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
5.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在订立合同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6.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或超标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
(二)投标人
1.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以他人名义投标,以其他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获奖证明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2.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3.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对招标有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4.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
(三)招标代理机构
1.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代理业务的。
2.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信息的。
3.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服务机构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4.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的或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
1.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独立开展评审活动的。
2.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评审意见,对其他成员的评审意见施加不当影响的。
3.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或私自泄露评标情况、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的。
4.私下接触投标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违规索取高额评标报酬或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5.提供虚假材料或使用不实信息获取评标专家资格的;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二、投诉举报受理方式
(一)网络投诉举报:受理邮箱zcfgk8391936@163.com;
(二)来电投诉举报:0797-8991936;
(三)来信投诉举报:mobile28365-365_bt365如何_beat365官网在线市政中心双子楼南楼1706房;
也可向市交通、水利、住建、城市住房服务中心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举报。
三、注意事项
(一)问题线索的提供须说明相关问题发生的具体时间、项目名称、违法违规情形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资料。对征集到的有效问题线索,我们将及时汇总整理,并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及时转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调查、核实,依法进行处理。
(二)问题线索提供者不得以虚假事实或者伪造证明材料等不当行为影响、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实名提供问题线索的,我们将对投诉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影响招标投标活动、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问题线索征集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至11月30日。
四、不予受理情形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五)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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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