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2023年第1期)
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的悬赏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石城县人民法院现公告查找以下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
一、凡是举报人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且经法院查证属实并通过该线索实际执行到位的,本院将依申请人的承诺,按照实际到位的执行案款相应百分比支付赏金;
二、悬赏期限为一年,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三、我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四、举报电话:19970786002。